大咖说| 如何保护互联网社交平台的知识产权?
时间:2019-10-31 06:30

      10月29日,由腾讯主办的“互联网社交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大会上,腾讯重磅推出了《2019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报告》,并且多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专家和学者也来到了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秦元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邹韧、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秘书长伊才晓依次进行了主题发言。

      在华国际出版商版权保护联盟秘书长陈亦南,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副秘书长吴鹏、英中贸易协会,商业环境与知识产权副总监张诺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应用与创新合作》的圆桌会议上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听听专家学者们是怎么说的吧~


 “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关系到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动能转化和创新升级。”——秦元明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秦元明首先介绍了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与网络的无边界性叠加;(二)侵权手段隐蔽;(三)当事人取证能力弱。

 

      他特别强调了要遵循着平台责任和能力相对等的互联网社交平台司法保护基本规则。他认为:“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关系到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动能转化和创新升级。“

 

      秦元明法官还谈到了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政策走向问题,他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加强知识产权的政策支撑:1.推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2.推进三大部门法的修改;3.重视完善互联网有关竞争和垄断规则;4.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5.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对通知与删除规则做了修正,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李扬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的发言主题是“通知删除规则的检讨”,他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修正为‘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了。也就是说,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不限于删除侵权内容、断开侵权链接、屏蔽相关关键词等能够精准定位侵权内容的措施,还包括建立顺畅的’通知-受理-转通知’管道以及提供侵权行为人相关信息等与其所提供服务特点相匹配的措施。“

 

      “对于技术上无法做到精准定位侵权内容或者处所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如果采取了建立顺畅的’通知-受理-转通知’管道以及提供侵权行为人相关信息等与其所提供服务特点相匹配的措施,应当认为其已经尽到了保护权利人权利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要求技术上无法做到精准定位侵权内容或者处所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终止网络服务的技术措施,除了网络服务利用者提供的相关内容或者服务完全属于侵权内容或者网络用户服务提供者反复、恶意侵权等极端情形之外,并不符合比例原则。”

 

“在网络时代,内容的载体发生了转变,但内容为王一直都是硬道理。”——邹韧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邹韧聚焦著作权的归属和图片侵权的问题。

 

      对于著作权归属问题,邹韧建议报社应与记者签订职务作品补充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条款;针对图片使用侵权的问题,她建议报社不要随意使用网上没有署名的图片;对于保护版权和扩大影响力是否矛盾的问题,邹韧认为,优质内容永远是稀缺的,版权才是守护优质内容的法宝,是媒体从业者的一个金矿。

 

      邹韧老师希望能让媒体版权事业行稳致远,他说:“面对网络,我们应该拥抱互联网,所以我们期待可以和更多的网络运营者合作进行很好的版权交易。在网络时代,内容的载体发生了转变,但内容为王一直都是硬道理。”

 

 “权利人和平台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伊才晓

 

      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秘书长伊才晓从社交平台与权利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为视角,来谈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

 

      他认为,首先要将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原则和共识。”伊才晓还强调,在合作的同时,也要适应数字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法律法规要同步完善,能够反映不断出现的新的侵权形式。

 

      同时,他给予了此次战略合作备忘录较高的评价。他认为,合作备忘录的主题是表达我们合作的理念和原则、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同时体现了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

 

      伊才晓表达了自己期待看见一个充满生机的网络生存环境的美好愿景。


      “权利人和平台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指向一个净化了的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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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会议上


在华国际出版商版权保护联盟秘书长(IPCC) 陈亦南

 

      圆桌会议上,陈亦南反复强调版权保护的关键词:“合作”。

 

      她说:“如果要把IPCC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探索,归纳为三个关键词,那就是合作,合作,合作。第一是要向国家版权管理局这样的主管部门寻求指导和合作,在政策上借力;第二是和互联网公司及各大平台进行合作,在技术上借力;第三是和用户与读者进行紧密合作,在舆论上借力。”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副秘书长 吴鹏

 

      吴鹏认为,需要建立分布式版权元数据体系,而区块链技术+元数据标准化则是体系构建的关键。

 

      他认为:“可以引入区块链的技术,并结合标准化的元数据,通过打造一个全新的生态,来解决权利人缺少对于个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技术的问题。”

 

      “在这个生态里,可以实现‘创作即确权,交易即授权,发现即维权’,即把作者的身份信息,创作他的时间,版权主张,所有相关的信息一起写入作品中,使得这个作品成为作者的数字资产。当作品进行交易时,他人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作品中的授权信息,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完成授权交易。进一步讲,当任何人看到作品的时候,都可以轻松的辨别这个作品是合法还是非法使用,同时也可以轻松的进行维权。”

 

英中贸易协会商业环境与知识产权副总监  张诺

 

      张诺在圆桌会议中谈到了英中贸易协会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应用与创新合作中的一些做法。

 

      她说:“英中贸易协会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模式或者具体内容大概可分成四个方面:一是为权利人和国内互联网平台搭建沟通的机制,促进各方合作;二是与网络平台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为协会企业提供维权的快速通道;三是在网络平台与协会企业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在网络平台与协会企业之间促成合作创新。”